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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9 11:0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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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通知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经启用,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我市将于2017年5月12日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自2017年5月12日起,住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经启用,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我市将于2017年5月12日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自2017年5月12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潍坊转移到外地市的缴存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二、由外地市转移到潍坊的缴存职工,应携带以下材料到转入单位所在地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申请: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件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