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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房公积金委托自动提取还款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9-14 17: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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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委托自动提取还贷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应自行关注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因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当月不能执行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及时在贷款委托银行开设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存入足够偿还本月贷款本息的资金以确保按时还贷。若

1、委托自动提取还贷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应自行关注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因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当月不能执行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及时在贷款委托银行开设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存入足够偿还本月贷款本息的资金以确保按时还贷。若因上述还款账户资金不足造成逾期的,按贷款逾期的有关规定处理,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2、委托自动提取还贷期间,借款人出现逾期贷款的,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暂停,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的次月恢复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

3、委托自动提取还贷期间,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后,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终止:

1、已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3、其他情况需要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