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街高架路限制通行规定
1.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
2.禁止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电动自行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车、以及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二轮、三轮、四轮机动车通行。
3.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中型: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校车、公交车、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以及高度超过4.5m的机动车通行;
4.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
5.在高架路上执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交通管理任务等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