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过渡期间棚改安置居民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5.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