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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疫情从海上输入山东有哪些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00:1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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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切实防止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风险,加快推动恢复和开辟我省国际海运航线航班,着力保障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统筹做好防控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风险和保障国际海运畅通工作。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海港口岸疫情

为切实防止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风险,加快推动恢复和开辟我省国际海运航线航班,着力保障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统筹做好防控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风险和保障国际海运畅通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海港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疫情期间继续暂停国际客货班轮载客业务,暂停国际邮轮业务。对来自口岸重点防控国家(地区)的进境船舶实施100%登临检疫。

通知要求,进出境船舶及代理公司如实报告船员信息,包括14天内境外旅居史、健康状况、境外换班情况等。对船员健康记录显示健康状况正常,到港后经海关检疫未发现异常情况的船舶,离开上一个境外港口到抵达港之前在海上航行超过14天的,允许该船中国籍船员入境换班下船,在下船当天进行核酸检测;船舶离开上一境外港口到抵达港不满14天的,须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安排下船后进行集中隔离至14天,在下船后集中隔离期满的前一天进行核酸检测。外国籍船员因受伤、疾病等紧急突发状况申请下船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对靠港船舶通过设立由专人值守的上下船通道等方式接送上下船作业人员。作好引航、油污水、垃圾回收、船舶维修、供退物料等港口作业人员防护措施,杜绝港口作业人员与靠港船舶船员密切接触。口岸监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港口运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口岸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国际邮轮、客货轮船等重大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通知要求,加强沿海非设关地疫情管控。严密防范打击利用船舶非法搭载海外人员行为。实行出海船舶进出港抽验制度,加强对80马力以上船舶、远洋船舶以及“三无”船舶、异地停靠船舶的检查。加强省际客货班轮载客业务管理,过去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一律不准乘船。对由省外其他口岸包括陆路边境口岸入境来鲁人员,原则上一律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如有特殊情况,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可以在入境地集中隔离7天后,乘飞机或“点对点”交通入鲁,入鲁后须再进行集中隔离7天,不实行居家隔离政策。

通知明确,着力畅通国际海运通道。加快恢复并开辟国际海运航线。对外贸航线实行重点维护,优化航程短、交货期紧张的日韩航线,在靠泊顺序上优先靠泊外贸航线。深化货物通关“两步申报”改革,持续推行“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海港口岸所在地政府积极推进国际卫生港口建设。各海港运营单位建立完善涵盖体温监测、医学排查、隔离留验、快速检测卫生处理等口岸设施。在海港口岸附近规划符合重大疫情隔离诊疗标准的医疗设施。在邮轮母港附近建设符合重大疫情隔离场所标准的宾馆酒店,强化邮轮母港配套防疫隔离场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