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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00:0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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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公开招聘公告一、招聘岗位和人数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155号)及《关于印发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7号)

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155号)及《关于印发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3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6.正高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中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p.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邮箱:szyzp@sdp.edu.cn)方式投送报名材料,邮件主题栏为“博士人才,姓名,应聘专业”(如:博士人才,张**,XXXX专业)。

2.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博士人才岗位报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有效期至12月31日。

3.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招聘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12月31日前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进行公示、聘用。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相关科研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招聘申报表》中所填证明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采取专家评价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根据学校聘期目标,将应聘人员教科研、学术成果等进行外审,外审评价后,聘任岗位。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155号)、《关于印发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7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8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图书行政楼711室人事处。邮编:250104。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招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