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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潍坊就业见习补贴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8 05:3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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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潍坊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条件: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67号)和

潍坊就业见习补贴

申领条件: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67号)和《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实施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发﹝﹞2号)有关规定,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政策时限:自3月19日起实施

申报程序:见习基地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选择见习岗位并报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各级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申请材料:见习基地申请应提交《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渠道:见习单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政策咨询: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826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