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提供原参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打印、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划转转移基金,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外地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原参保机构需提供一次性补缴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4.外地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需原参保地提供一次性补缴的法律文书。
三、收费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省内跨地市转移30个工作日。
五、是否零跑腿
否。
六、办理地点
潍坊市社会保险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4号)。
七、咨询电话
0536-8102880,8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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