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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对象+范围+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06 19:21: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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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各企业(单位):四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将于11月份开展,本次申报10月至11月的社保补贴,集中申报时间为11月23日-11月30日。一、补贴对象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

关于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四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将于11月份开展,本次申报10月至11月的社保补贴,集中申报时间为11月23日-11月30日。

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

8、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9、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

10、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注:人员类别代号,填表时填代号即可。A、大龄失业人员;B、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C、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D、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E、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F、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G、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H、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I、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J、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所需材料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原件2份);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原件)。

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表。(首次提交提报)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人力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8191311-8365 886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