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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1 18:1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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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辖区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辖区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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