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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失业保险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26 05:4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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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昌邑市失业保险政策清单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每月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的90%(10月1日起执行1710元/月)。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

昌邑市失业保险政策清单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每月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的90%(10月1日起执行1710元/月)。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网上申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领。

二、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时限

自12月起,我市对领取完失业金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此待遇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内部信息比对确定。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最长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依据(潍人社字〔〕51号)文件规定,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截至12月31日,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或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网上申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领。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四、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月;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00元/月;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月。

五、企业在职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根据(潍人社字〔〕7号)文件规定,不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补贴标准按照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申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领。

六、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给予2200元生育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