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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人才租赁房源有什么保障?

发布时间:2023-09-07 02:33:1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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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租赁房源保障人才住房房源筹集遵循“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原则,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采取集中建设、市场购买、项目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进行筹集。人才住房面向各类人才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一)多渠道筹集

租赁房源保障

人才住房房源筹集遵循“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原则,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采取集中建设、市场购买、项目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进行筹集。人才住房面向各类人才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

(一)多渠道筹集房源

年,全市计划完成10000套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任务,其中以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形式筹集的房源数量不少于5000套。全市计划筹集建设2000套人才住房,其中以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形式筹集房源并达到居住使用条件的不少于1000套。

1.集中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实行人才住房集中建设。项目规划要选择公共交通便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或者人才聚集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启动市级人才住房集中新建工作,首期建设200套。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按照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尽快启动集中新建工作。

2.市场购买。由政府投资,综合人才需求、规划布局、财政承受能力等,购买市场存量房源。

3.项目配建。各级政府可根据人才住房需求和年度筹集建设计划,在新出让地块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要把配建比例、建设规模、户型面积等因素作为规划条件的附加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配建的人才住房要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统一使用管理。

4.单位自建。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污染防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严禁借建设租赁住房之机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含研发中心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要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保障职工安全居住。

(二)加强配租管理

1.配租办法。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峡山开发区、市综合保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由市级统一制定。市级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由市级统一配租管理,各区、市属各开发区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按照市级规定自行配租管理。各县市可参照市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配租管理办法。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优先面向园区用工单位及周边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方案,并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

2.租金标准。符合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租赁人才住房,一定期限内给予免除租金。其他各类人才租赁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租金标准实行递增模式,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相近品质住房租金的60%确定,第2、3个租期按照不高于80%确定。

3.运营管理。政府投资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和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要明确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负责本级政府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房屋配租、投融资、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突出政策支持

1.保障用地供应。各级政府按照年度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合理确定人才住房筹集方式。需集中建设和配建的,要确保用地优先安排、及时供应、应保尽保,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

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人才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优惠。积极探索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等模式,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险资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多元化筹集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

3.给予财税政策奖励。集中建设、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项目,正常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