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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时间+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8 11:0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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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集中征缴时间:5月20日至6月25日三、个人缴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集中征缴时间:

5月20日至6月25日

三、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四、政府缴费补贴:

政府对正常缴费人员进行补贴。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缴费即补。

五、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

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证)、建档立卡享受政策人员、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300元。

六、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

缴费人补缴以前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先到镇街社保所核定并申报补缴金额后,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银联缴费等缴费通道的“社保费补缴”流程完成补缴,也可以持银行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完成补缴。补缴以前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