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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申请时间和地点

发布时间:2023-05-01 19:3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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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扶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即享受人员)

2、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等)

3、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面)

4、生育情况证明(替代独生子女证明)

5、民政局的收养证明

6、其它证明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辖区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

(二)特扶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即享受人员)

2、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等)

3、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面)

4、生育情况证明(替代独生子女证明)

5、民政局的收养证明

6、死亡证明(或医院)

7、残疾证明(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三级或三级以上)

8、其他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以上两项政策均以本人申请为原则,凡符合以上情况的人员,请于即日起至01月20日以前前往所在社区进行申请办理,逾期个人未申请,视为自愿放弃。